3月4日,廣東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p>

(圖片來源:陶瓷信息-公眾號,侵刪)
公告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灣鷹牌與恒大地產集團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存在借款糾紛,因被告未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石灣鷹牌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禪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判令被告向石灣鷹牌返還借款及支付相應利息等款項合計人民幣 61,974,356.16 元(逾期利息暫計至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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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近日,天安新材控股子公司石灣鷹牌收到禪城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0604民初29038 號),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1、被告恒大地產集團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佛山市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返還借款5000萬元、支付借期內利息600 萬元;
2、被告恒大地產集團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佛山市石灣鷹牌陶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返還借款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計算方式: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照2021年1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從逾期還款之日起計算至本金實際返還之日 止)。
如債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恒大地產集團鄭州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 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同時指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生效,該案件最終訴訟結果、執行情況等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結果對公司利潤的影響。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已對本次重大訴訟案件所涉的應收款項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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